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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万宁法院
    万宁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7月成立,当时由县长林和平兼任院长;1958年12月,万宁、琼东、乐会三县合并为琼海县,设立琼海县人民法院,万宁只设琼海县万宁人民法庭,受理各类案件。1959年11月,万宁从琼海县析出,1960年1月恢复万宁县人民法院,同年相继恢复和乐、龙滚、兴隆人民法庭。1966年5月,成立东兴、万城人民法庭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公检法被破坏,法院停止办公。1972年12月,恢复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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